近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因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原仲裁判决生效。当事人以此起诉律所,法院二审判律所赔偿147万余元,相关判决书引发热议。9月10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考虑向法院申请再审,涉事律师事发后已被律所劝退。”广东省律协为所属律所及其执业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律所的赔偿可否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比较复杂,有同事在负责跟进”。
因小小的疏忽,一宗律师费仅1.5万元的案件,最终却导致律所面临147万余元的赔偿。这笔巨额赔偿,是如何界定的?媒体此前报道,这份被热议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因与被上诉人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盈科律师事务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赔偿损失194万元。判决书提及,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关于盈科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向杨某赔偿损失194万元的问题。首先,根据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盈科律师事务所与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盈科律师事务所负有及时报告案件进展并通知杨某相关诉讼事务的义务。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有效证明盈科律师事务所收到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在指定缴费期间内告知杨某缴费;而案件因未及时缴费最终被裁定按撤诉处理,原仲裁裁决生效;这一结果与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报告义务未尽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认定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涉案行为构成了违约,并无不妥。其次,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违约行为导致杨某丧失了在案件中主张相应权利的机会,直接影响到了杨某的相关诉权和潜在的实体权益,盈科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认定盈科律师事务所应向杨某赔偿损失147万余元。据此,二审判决,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赔偿损失147万余元。9月10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考虑向法院申请再审,涉事律师事发后已被律所劝退。”《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资深律师李庆(化名)告诉记者,“再审就是针对于法律适用错误、又有新的事实,或者事实认定错误,抑或是程序上有比较大的问题,如法官受贿,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据其所知,“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在终审败诉后会继续申请再审,被法院改判几率通常比较小,但还是有少数案子获得改判。”这份判决书为律师行业敲响警钟。年轻律师张华(化名)告诉记者,广东省律师协会为协会所属律所及其执业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这个案子应该可以赔偿一部分”。
为了引以为戒,他特意将该判决书全文打印出来,放在办公桌作为“执业风险提示”警醒自己。记者从广东省律协会员福利平台获悉,2013年以来,广东省律协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律师协会投保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推行覆盖全省、惠及广大会员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一投保制度,承保单位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显示,因律师的以下行为造成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损失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包括被保险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被保险人未及时代办理财产保全续封,或未及时代缴纳案件受理费;被保险人从事律师见证业务。若一个案件适用上述两个不同的免赔额,则以适用的两个免赔额中的高者为准。报案要求提及,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得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联络人咨询并按要求及时报案,并跟进案件进展。面对高达147万元的赔偿,涉事律所和律师能否获得保险理赔?记者联系了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其回应,“案件比较复杂,我们同事在处理,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事发后,相关部门也关注并介入处理此事。9月5日,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工作人员曾向记者透露,“事发后,关于律师管理的工作肯定会加强。”9月10日,针对此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回应,“我们这边会由主任级别的领导去处理这件事,现在没有任何可以对外回复的事。”(图文来源:锦观新闻)加法律群、律师咨询,请加下方微信